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7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部署,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立即在全市再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对各自建设的在建项目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情况、现场执行情况、人员交底情况和监控监测等排查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企业、工程项目要将此次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进行专项存档(负责检查人员和负责整改人员都要签字确认),以备各级工程监督机构现场核查。
2.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市场行为、安全管理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必须全部检查到位,要查组织机构、查人员履责、查安全投入、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规范、查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检查要全覆盖,对隐患要零容忍,对督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一律提级督办并上网公示。
3.市级督查。市城乡建委将成立督查组,组织专项督查,分县区、分专业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督的检查情况和各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县区主管部门及各级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对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三、检查重点
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及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情况;落实防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起重伤害、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保护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冬季冰冻雨雪恶劣天气防范预案和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特别是工地扬尘治理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施工企业和现场开展检查,各施工企业和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按照要求,本次大检查既要全面检查,督促全市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角,又要及时落实整改的时间和责任人,对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整改不留后患。
(三)加强值守,认真总结。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报送大检查活动信息,遇有重大险情或突发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