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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浏览次数:4089

建质函〔2015〕19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将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推向深入,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5〕26号)的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皖政〔2015〕85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5〕26号)的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要求,决定2015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薄弱地区;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做到一切安全隐患归零后才可生产;严格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加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3.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4.加大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力度,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各地开展项目质量安全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大信用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等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消防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落实建筑施工方案专项整治。重点是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交底、施工、验收。

    3.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4.市政管网检修疏浚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市政管网检修疏浚施工作业的监管,施工企业落实有限空间气体中毒事故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生产、输送储存、加气(充装)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管理和隐患排除工作,对燃气管网等专项检查情况,各燃气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强督查,提升水平。省厅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政管网检修疏浚工程,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部署不严密、责任落实不明确、措施实施不力的地区要约谈和通报批评。

    请各市(县)分别于11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活动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7328954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