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14〕189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1710号)的安排,决定于12月中下旬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类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等有关文件的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企业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及各地主管部门的排查情况。
2.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质〔2014〕212号)、省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8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的情况。
3.监管通系统信用评价、IFA系统考勤、IMT系统钢筋质量及钢筋连接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4.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撑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情况。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6.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督查项目数量和抽取方式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均进行检查。
1.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每市抽取2个项目,受检项目为2013年10月后送审施工图文件的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2个工程项目。每市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
2.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检查。每个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
(二)督查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以及前次检查查出有问题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督查依据
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12月底前结束。
五、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每组8人,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兼联络员)1人,建筑市场专家1人、勘察专家1人、设计专家1人、施工质量专家1人、安全专家1人、记者1人。
六、检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到达每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检查要求,并安排具体日程。
(二)受检城市或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上述时间内的在建项目。
(三)督查组随机抽取勘察设计项目、受检工程项目。
(四)每个市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市、县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及辖区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等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和办公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电脑、打印机等,并提供配合人员等。
(二)提供受检工程项目所有相关文件材料及人员食宿安排。
八、分组安排
组 别 |
副组长兼联络员 |
检查市、县 |
|
第一组 |
卢立新 |
18055188798 |
合肥市、六安市、淮南市 |
第二组 |
程德旺 |
18005696361 |
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 |
第三组 |
黄 欣 |
13605512305 |
安庆市、池州市、宿松县 |
第四组 |
王宏伟 |
18105538010 |
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 |
第五组 |
程东海 |
18055198001 |
宣城市、广德县、黄山市 |
第六组 |
李长青 |
18955191315 |
滁州市、蚌埠市、淮北市 |
九、其他事项
(一)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土特产等。
(二)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