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14〕2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一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