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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安徽国信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5日  浏览次数:365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全省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署开展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钢筋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4〕11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全省在建工程进场建筑钢筋质量及钢筋连接质量全部应用IMT系统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追查建筑工地不合格钢筋来源,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建筑钢筋非法 加工场点,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钢筋流入建筑工地。

       二、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专项治理活动

      各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面应用“监管通”系统,开展在建项目检查和信用评价,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在岗履职情况,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各市按照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年度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降低质量投诉。

      三、组织召开现场质量观摩和专题讲座

      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召开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和工法专题讲座。引导企业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强化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工程质量保证水平。

       四、活动要求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坚持企业为主,务求实效。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市于10月10前,将本地区“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刘淑敏,电话:0551-63456892。

 附件: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

  2014年8月29日